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屹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联系人:小宁 女士 (老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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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21-6129968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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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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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准入条件 |
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,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:
(一)有限责任公司;
(二)股份有限公司。
设立保险经纪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股东、发起人信誉良好,*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;
(二)注册资本达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和本规定的*低限额;
(三)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;
(四)董事长、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;
(五)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;
(六)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;
(七)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、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;
(八)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标题 宁老师:13162254215
设立保险经纪公司,其注册资本的*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,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。
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,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。
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,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;保险公司、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,应当根据《公司法》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。
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“保险经纪”字样,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,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。
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,全体股东、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,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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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 宁老师:13162254215 公司地址:浦东新区商城路738号(胜康廖氏大厦)22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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